top of page
搜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當初聯合國成立的六個主要機構之一,其職責主要體現在維持國際社會秩序的和平和穩定,因此,安理會會在面臨和平威脅時便會展開會議,包括內戰、自然災害、武器管制和恐怖主義活動等。


安理會是聯合國主要負責在危機管理方面的機構,因此有權對聯合國成員國施加具約束力的義務,以維持國際社會秩序。


我們或許都聽過五個常任理事國或五常吧。這是指安理會是由五個常任理事會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共十五位成員組成。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及美國便是那五位常任理事國,而非常任理事國則每隔兩年由聯合國大會選出。


安理會有大量的職責和義務,除了維持國際和平,還會調查導致有關國際衝突的爭端、制定軍備管理制度計劃、發動軍事行動對抗攻擊者等。


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的區別在於,安理會會專注於處理國際治安的具體威脅,包括正在發生的衝突,另一方面,大會的目的是通過形成合作的習慣和方法去創造和平,同時大會只會商議關於不在安理會權限內的問題。



0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