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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為了讓澳門的中學生能夠放眼世界,了解國際間事務,並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思考全球社會所面臨的各個議題,同時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抱着「為此地,注入世界思潮」的目標,一群熱愛世界的青年於二〇二〇年十一月成立本澳首個以推廣模擬聯合國文化為宗旨的非牟利民間學術團體。
儘管成立時間不長,我們開辦了各式各樣的工作坊及培訓課程,讓每位澳門中學生可以認識「模擬聯合國」,並與各地機構合作組織時事沙龍及圓桌會議,讓同學能夠與其他地區的參與者交流,用不同的角度了解世界時事。在2022年暑假,澳門模聯舉辦了首屆「澳門模擬聯合國大會」,匯聚了兩岸四地超過30所中學的學生,一同討論永續發展、人權及文化等議題。

本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模擬聯合國推廣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門模聯”,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ivulgação da Simulação da Organização das Nações Unidas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DSONUM”及英文名稱為“Macau Model United Nations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MUNPA”。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建富新村第二座23樓H座,可隨時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性質

本協會為澳門非牟利性質的民間學術團體。

第四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如解散法人,其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五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

(一)致力培養實事求是、有理想、有責任感、有批判性思維的世界公民,並將這種模聯精神傳遞到社會以致世界;

(二)在澳門推動模擬聯合國以及倡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為本澳中學生提供一個關心世界問題以及社會民生的平台,讓學生能夠一展外交風範。

第二章

會員及組織架構

第六條

會員

一、入會資格

凡對模擬聯合國活動有興趣或從事普及模擬聯合國工作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類別

(一)本會會員分為一般會員及榮譽會員兩種;

(二)榮譽會員包括創會成員以及對本會有傑出貢獻或贊助之人士,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為榮譽會員。基於學術或本會發展需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亦可授予榮譽會長、榮譽顧問等榮銜;

(三)其他會員均為一般會員。

三、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擁護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參加會員大會並賦有表決權及提議權;

(三)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

四、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七條

本會組織

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 大會主席團由主席及副主席若干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任乙次。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 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缺席者則視作放棄是次議程的表決權。

五、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六、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監事會意見書及其他未列入章程內的事宜。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五至九位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為兩年,可經會員大會選舉連任乙次。

三、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長及財務各一名,理事若干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 理事長依照本章程及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內領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五、 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年度帳目;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六)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人以上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各一名,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任期屆滿後,如不連任其理事職位,則自動成為下屆監事。從缺職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可連任乙次。

三、監事會有權監察理事會的一切工作活動、稽核財政收支、解釋規章以及檢舉違章之理、監事及會員。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且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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