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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聯合國憲章?


歷經兩次戰爭,為維持國際社會的運作,保障所有人民的平等權利並預防後輩再次經歷戰爭帶來的苦難,三藩市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於 1945 年 6 月 26 日召開,並通過了對世界影響深遠的聯合國憲章。


凡參加過三藩市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先前於1942年1月1日簽署《聯合國宣言》,簽署了《聯合國憲章》並依憲章第一百一十條批准之國家,均屬聯合國創始成員國。除此之外,其他愛好和平的國家,願意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載之義務,並經聯合國國際組織認證為有能力並願意履行該義務者,得為聯合國之會員國。


《聯合國宣言》以「我聯合國人民」開首,帶出聯合國以人為本的初心,宣言的開首正正就是提醒聯合國自身及世人其宗旨的中心無他,唯萬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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