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裁決推翻了奠定美國女性 #墮胎權 基礎的「羅訴韋德案」,同時以6票贊成、3票反對裁決推翻「計劃生育訴凱西案」﹙又稱 #密西西比州案 ﹚。裁決表明墮胎權並非由憲法賦與的權利。這可能會使女性墮胎行為在美二十多個州份視為非法。
🔖何謂 #生育權 ?
生育權是一種基本人權,其定義被多次改進。
生育權作為基本人權的概念由1968年發布的《德黑蘭宣言》提出。《宣言》提及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
而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首次將生育權明確寫入國際公約。公約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項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獲得使她們能夠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案件發生於1969年,一名美國德州的婦女諾爾瑪.麥科維(Norma McCorvey,法定筆名為簡.羅,Jane Roe)第三次意外懷孕,未婚又失業的她決定墮胎。因為當時德州只允許強姦受孕者墮胎,所以當時20歲的她被迫生下了一個女孩。
1970年,律師琳達.科非 (Linda Coffee)及莎拉.韋丁頓 (Sarah Weddington)為麥科維指控德州政府,稱德州禁止墮胎法侵犯了私隱權。
最終,在1973年1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判決,裁定美國憲法承認婦女有權利透過婦女墮胎來終止懷孕。
而因為亨利.韋德 (Henry Wade) 是德州執行禁止墮胎法的檢察官,故此這個案件被命名為「#羅訴韋德案」。
此案一經裁定,孕婦可在懷孕24至28周前合法進行墮胎。
🔖美國墮胎權之爭:支持生命權v.s.支持選擇權
* 2022年5月2日,一份由保守派大法官森姆.阿利托起草的「大多數意見」遭外洩。文中出現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內容。
* 負責起草大多數意見的大法官森姆‧阿利托表示羅訴韋德案極其錯誤及嚴重損害美國,並稱憲法沒有賦予墮胎權。
*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為此作出裁決,以大多數贊成的結果裁定憲法並不包含墮胎權。
🔖社會各界反應及評價
在高等法院宣布推翻羅案後,反對墮胎者在法院外歡呼,而支持墮胎者則在美國多地發生遊行進行抗議。
在最新民調顯示,有逾三份之二受訪者表示反對裁決,只有約三份之一人對裁決表示歡迎。這代表民意趨向支持選擇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批評這是「對女性人權和性別平等的巨大打擊」。聯合國婦女署亦指出獲得安全、合法和有效的墮胎服務是婦女和女孩在不受歧視、暴力和脅迫的情況下自主選擇自己身體和生活的能力的核心。
美國現任總統拜登在24日對此表示「最高法院帶領美國倒退150年」,並且指出高院推翻「羅案」的決定是一個「悲劇錯誤」。
而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則發聲明讚許此為「一整個世代生命權最大的勝利」。
🔖女性生育權何去何從?
隨着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美國各州份有權自行制定墮胎法。據悉,美國現時有26個州可能限制墮胎的途徑,僅有20個州份表態保留墮胎權。在禁止墮胎州份居住的女性若想終此懷孕,或許只能夠跨州到有墮胎權的州份進行墮胎。這無疑為女性生育自主權帶來更多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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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我們會着重美國多年來與墮胎相關的法案。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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